西班牙非營利居留簽證

我要移民了! 那你現在在哪個階段呢? 「簽證」、「居留」、「永居」 還是「入籍」??

在我們討論「居留」之前,我們先了解:「簽證、居留、永久居留、入籍」是四個不同概念。

1. 簽證 Visa / Visado=「讓你入境的許可」

  • visado de estudios=學生簽證
  • visado de residencia=居留簽證
  • visado de trabajo=工作相關簽證

例如你人在台灣,符合某種長期居留條件後,可能先向西班牙領事機關申請相應簽證,拿到後再入境西班牙。

簽證 ≠ 你已經拿到西班牙永久居留權。

2. 居留 Residencia=「你有權合法住在西班牙」

residencia 指的是你取得在西班牙合法居住的身分/許可。

residencia temporal =臨時居留

residencia no lucrativa
=非營利居留

residencia y trabajo por cuenta ajena
=受僱工作居留

residencia y trabajo por cuenta propia
=自僱工作居留

數位遊牧者則有自己的國際遠距工作制度。

Tengo residencia en España. (我有西班牙合法居留身分)。指的就是你有上述的身分跟許可!

 3. 永久居留 Residencia de larga duración=「可以長期留在西班牙」

residencia de larga duración =長期居留

西班牙一般制度下,符合條件的第三國國民在西班牙合法且連續居住 5 年後,可以取得長期居留;法律允許的特定離境期間不會中斷這個連續性。長期居留讓你可以在西班牙無限期居住和工作,條件原則上與西班牙人相同。

永久居留 ≠ 西班牙國籍。

你仍然是台灣籍/原本國籍的外國人,只是取得可以長期住在西班牙的權利。

4. 入籍 Nacionalidad española=「變成西班牙國民」

取得西班牙國籍後,你不再只是「有權住在西班牙的外國人」,而是成為西班牙國民。

例如透過居留取得國籍:

nacionalidad española por residencia =因居留而取得西班牙國籍

西班牙《民法典》第 22 條的一般規則是:

10 年合法、連續且緊接申請前的居留。

部分國籍/情況有 5 年、2 年或 1 年的縮短規定;一般台灣籍申請人並不屬於 2 年優惠國籍的範圍。

住滿約 5 年 → 可能符合長期居留資格
住滿 10 年 → 才進入一般居留入籍的年限門檻

你適合申請哪一種居留呢?

類型適合誰可以工作?核心概念
非營利居留 Residencia no lucrativa有足夠資產/收入、不需要工作的人靠自身經濟能力居住
數位遊牧 Teletrabajador internacional遠距工作者、線上工作者為境外企業/客戶工作
自僱居留 Cuenta propia想在西班牙自己創業/接案要提出商業/職業計畫
受僱工作居留 Cuenta ajena被西班牙公司聘用通常由雇主啟動程序
學生居留 Estancia por estudios留學有條件本質上與一般 residencia 不完全相同
家庭類居留西班牙/EU 公民家屬等視類型規則另外處理

西班牙非營利居留

大概知道概念後,我們就要來介紹了申請西班牙非營利性臨時居留許可的各項規定與流程。

西班牙非營利居留許可(Autorización de residencia temporal no lucrativa)是西班牙政府針對「不在西班牙從事任何勞動或專業活動」的非歐盟公民,所設計的一種臨時居留身分。

根據西班牙最新頒布的移民條例(Real Decreto 1155/2024),非營利居留的規範、程序、維持及續簽機制有非常完整且嚴格的設計:

1. 首次申請與入境流程

  • 簽證與居留申請: 申請人必須在原籍國或居住地的西班牙領事館遞交申請。遞交簽證申請的同時,即視為一併提出首次非營利居留許可的申請。
  • 雙重審查與期限:
    • 領事館負責評估申請人的經濟實力與醫療保險;
    • 西班牙移民局(Oficina de Extranjería)則審查無犯罪紀錄、非回國承諾及規費繳納。
    • 主管機關必須在收到通報後的一個月內做出裁決,逾期未收到答覆則視為拒絕(默示拒絕)。
  • 領證與入境: 獲得批准後,申請人須在一個月內親自領取簽證,並於簽證有效期內(最長三個月)入境西班牙。
  • 首次效期: 首次居留許可的效期為 1 ,效期自進入西班牙之日起算。入境後一個月內,必須親自前往警察局申辦外國人身分證(TIE)。

具體的經濟條件如下:

1. 資金金額標準

申請人需具備的最低金額是以西班牙「公共收入指標」(IPREM)為基準計算的月度金額:

  • 申請人本人: 每月需達到 IPREM 的 400%。
  • 每位家屬: 每增加一位家屬,每月需額外增加 IPREM 的 100%。

這些資金必須足以支付申請居留期間的所有開支。

2. 財力證明方式

申請人可以透過多種方式證明其經濟來源,包括但不限於:

  • 房產證明: 提供產權證書等文件。
  • 銀行資產: 保付支票或銀行存款證明。
  • 信用卡: 需附上銀行證明,說明該信用卡的可用額度。

3. 特殊收入來源規定

如果資金來源於在西班牙設立的西班牙公司、合資公司或外國公司的股份或參與:

  • 申請人必須提供這些公司的證明,確認其未在公司內從事任何勞動活動
  • 同時需要提交一份由申請人簽署的宣誓書,聲明自己未在該公司工作。

所有來自國外的證明文件均需由翻譯人員翻譯成西班牙語或所在地官方語言,且必須經過適當的合法化(Legalization)或海牙認證(Apostille)程序。

申請流程需要多久時間?

申請西班牙非營利居留流程中的關鍵時間節點與期限如下:

  • 審核期限(Plazo de resolución): 權責機關應在收到領事館通報後的一個月內,針對居留許可做出裁決。
  • 默示拒絕(Desestimación): 若超過一個月的法定審核期限仍未收到任何回覆,該申請將被視為已遭拒絕。
  • 領取簽證: 若申請獲准,申請人必須在收到通知後的一個月內親自領取簽證。逾期未領取者將視為放棄簽證,並導致程序結案存檔。
  • 進入西班牙: 領取簽證後,申請人必須在簽證有效期內入境西班牙,該有效期最高不超過三個月。
  • 申請外國人身分證(TIE): 進入西班牙後的一個月內,申請人必須親自前往居住地的警察局或相關部門辦理外國人身分證。
  • 繳納規費: 在提交申請時會產生相關規費,申請人必須在十個工作天內完成繳納。

眷屬申請條件有哪些?

隨行家屬與主申請人一樣,必須滿足一系列法律、經濟與健康方面的要求。以下是申請隨行眷屬的主要條件:

1. 經濟實力要求

申請人必須證明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家屬在西班牙的維持與居住費用:

  • 額外資金標準: 除了主申請人每月需達到的 IPREM 400% 之外,每增加一名家屬,每月需額外增加 IPREM 的 100%。
  • 證明方式: 可透過房產證明、保付支票、銀行存款證明或信用卡額度證明等任何合法證據來證明資金來源。

2. 基本法律與個人背景條件

眷屬必須符合下列個人條件:

  • 非歐盟公民: 眷屬不可為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公民,或適用歐盟公民制度的家屬。
  • 身份合法: 在西班牙境內不可有非法居留的情形。
  • 無犯罪紀錄: 在西班牙及其過去五年居住過的國家均無西班牙法律規定的犯罪紀錄。
  • 未被拒絕入境: 未名列與西班牙簽有相關協議國家的拒絕入境名單中。
  • 無危害公眾: 不得對公共秩序、國家安全或公共健康構成威脅。

3. 健康與醫療要求

  • 醫療保險: 必須投保獲准在西班牙經營的保險公司的公共或私人醫療保險。
  • 醫療證明: 必須提供證明,確認未患有 2005 年《國際衛生條例》規定的可能對公共健康產生嚴重影響的疾病。

4. 應備文件

每位家屬均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包括:

  • 申請表: 填寫並簽署官方申請表(模型 EX-01)。
  • 護照: 有效期至少一年的護照完整複印件或旅行證件。
  • 刑事紀錄證明: 過去五年居住國核發的刑事紀錄證明。
  • 親屬關係證明: 雖然文件未詳列,但實務上需提供如結婚證或出生證明,且這些外國公共文件必須經過合法化或海牙認證,並由宣誓翻譯員譯成西班牙語。

5. 其他規定

  • 規費: 必須在提交申請後的 10 個工作天內繳納對應的辦理規費。
  • 非回國承諾: 如果家屬曾自願返回原籍國並簽署了不回國承諾,則申請時必須已過承諾期限。

IPREM 的 400%是多少錢?

申請西班牙非營利居留的經濟標準是以「IPREM」(多重效應公共收入指標)為基準計算的。

根據西班牙政府公布的最新數據(2024 年至 2025 年目前適用的標準),IPREM 的月薪基準為 600.00 歐元。

1. 主申請人(IPREM 的 400%

  • 每月金額: 2,400 歐元
  • 年度總額(12 個月): 28,800 歐元

2. 每位隨行家屬(額外增加 IPREM 的 100%

  • 每月金額: 600 歐元
  • 年度總額(12 個月): 7,200 歐元

舉例說明:

  • 一人申請: 需證明擁有至少 28,800 歐元 的存款或穩定收入。
  • 夫妻兩人申請: 主申請人 (28,800) + 配偶 (7,200) = 36,000 歐元。
  • 一家三口申請: 主申請人 (28,800) + 兩名家屬 (14,400) = 43,200 歐元。

重要提示:

  • 財力證明: 您可以透過銀行存款證明、房產證明、支票或信用卡額度證明等方式來滿足上述金額要求。
  • 金額變動: IPREM 的數值是由西班牙政府每年在國家預算案中調整的,因此實際申請時建議再次確認最新的 IPREM 數值。
  • 非勞動收入: 這些資金必須證明是在「無需從事任何勞動或專業活動」的情況下即可獲得或擁有的。

維持居留狀態與「續簽」(Renovación)機制

一年的初始居留到期後,申請人可以申請續簽,但必須滿足比首次申請更為嚴格的「生活融入」與「實際居住」要求:

  • 申請時間: 必須在居留到期前的 2 個月內,至到期後的 3 個月內提出續簽申請(逾期遞交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但申請遞交後,原居留許可的法律效期將自動延長至審核結果出爐)。
  • 核心續簽條件:
    1. 實際居住時間(183天條款): 申請人必須在自然年度(Año natural)內,於西班牙實際居住和停留超過 183 天。這也是該居留被稱為「稅務居民居留」的原因。
    2. 學齡子女強制就學: 若申請人有隨行的學齡未成年子女(依法屬義務教育階段),必須提供這些子女在西班牙已登記入學並正常就學的官方證明。若未能證明,移民局會發出警告,若在一個月內未補正,居留將不予續簽。
    3. 社會融入評估: 續簽時,政府會評估申請人的融入努力。申請人可提交由居住地自治區政府出具的「融入報告」,該報告會認證申請人對西班牙憲法價值、歐盟價值、人權及性別平等的認識,以及是否學習當地官方語言。
    4. 經濟與醫療: 必須持續維持符合首次申請標準的經濟能力(主申請人每月 400% IPREM,每位家屬 100% IPREM)與符合規定的西班牙醫療保險。
  • 續簽後的效期: 續簽成功的居留許可,效期為 2 年。
  • 續簽的「默示批准」利多: 續簽的審核期限為三個月。與首次申請不同,若遞交續簽申請滿三個月而主管機關未做出明確裁決,在法律上將視為默示批准(estimated by silence),這項規定大幅保障了續簽者的居留權益。

西班牙非營利居留如何在西班牙境內直接申請變更為工作居留

西班牙最新的移民法規(Real Decreto 1155/2024),持有西班牙非營利居留等臨時居留身分的人,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在西班牙境內直接申請變更為工作居留,無需返回原籍國重新辦理簽證。

具體的變更途徑與限制,主要取決於您在西班牙的合法居住時間:

途徑一:在西班牙合法居住「已滿一年」(最普遍且優惠)

由於首次申請的非營利居留效期為 1 年,因此絕大多數申請人會在居住滿一年、居留即將到期時提出變更。此途徑享有極大的政策優勢:

  • 受僱工作(變更為雇主擔保工作居留 – Cuenta ajena):
    • 免除當地就業形勢審查(免除勞工市場測試): 申請人無需受限於西班牙國家就業形勢(Situación nacional de empleo)。這意味著雇主不需要證明「此職缺在西班牙當地找不到人勝任」,任何符合勞工法規的普通工作合約(不限於稀缺行業)都可以用來申請。
    • 雇主與合約要求: 雇主必須提供一份正式簽署的工作合約(其生效日須視工作許可批准而定);雇主必須無欠稅與社保債務,並證明公司具備足夠的財務與營運實力以支付薪資。
    • 申請人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該工作所需的學歷或專業資格證明。
  • 自主創業(變更為自僱/老闆居留 – Cuenta propia):
    • 申請人必須滿足自僱居留的特定要求,包括:符合該行業對西班牙人規定的開業與營運標準、具備相應的專業資格或足夠經驗,並證明具備足夠的投資資金及該創業項目的可行性。
  • 新居留效期與生效條件:
    • 變更後的新工作居留效期為 1 年。
    • 其正式生效,取決於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批准通知後的 1 個月內,完成社會保險(Seguridad Social)的登記與投保(Alta)。
    • 一旦完成投保,新居留效期將回溯自前一個非營利居留過期日的隔天開始計算。

途徑二:在西班牙合法居住「不滿一年」

如果您在持有非營利居留未滿一年的情況下,就急需變更為工作居留:

  • 受僱工作(Cuenta ajena):
    • 您必須滿足所有初始工作居留(Artículo 74)的嚴格要求。
    • 必須通過國家就業形勢審查: 雇主提供的職缺必須符合就業形勢要求,即該職業必須被列為「難以覆蓋的稀缺職業(Ocupaciones de difícil cobertura)」,或者該職缺在勞工局公示後,確認在西班牙本地市場完全無人能勝任。
  • 新居留效期: 變更後的新工作居留效期同樣為 1 ,在法律上被視為「首次初始工作居留」。

申請程序與遞交方式

  1. 提交主體: 變更申請可以由雇主提出,也可以由外國人(申請人)本人提出。
  2. 提交管道: 由於涉及工作許可,申請必須透過西班牙政府指定的電子化線上平台,或向居住地的移民局(Oficina de Extranjería)遞交申請。
  3. 辦理身分證(TIE): 收到批准且成功辦理社會保險(Seguridad Social)登記後,申請人必須在 1 個月內 親自前往警察局申請換發新的外國人身分證(TIE)。

「非營利居留變更工作居留」手續流程與必備文件核對表

1. 核心申請前提與身分轉換邏輯 (根據 RD 1155/2024, Art. 191)

依據第 191 條規定,非營利居留持有人在申請轉換為工作居留時,首要考量因素為「在西班牙合法居住的時間」。這決定了申請案是否需經過「國家就業形勢審查(SNE)」。

居住時間門檻國家就業形勢審查 (SNE)核心法律邏輯與豁免說明
在西班牙合法居住滿一年免除 (Exento)依據 Art. 191.1,居住滿一年者視為已具備融入基礎,變更居留時無需受勞工市場測試限制。
在西班牙合法居住未滿一年需審查 (Sujeto a SNE)必須證明該職位於「稀缺職業清單 (Catálogo)」內,或經由 Art. 75.2 規定之 8 天公開招聘程序證明無適當本土勞工。

法律要項提醒: 申請人必須處於合法居留狀態,且申請之提交將觸發「單一許可 (Permiso Único)」審理程序,同時處理居留與工作權限。

2. 申請時間窗口與行政流程步驟

根據第 191 條及相關共同規定,行政程序的提交時間與「行政靜默」效應具備嚴格的法律定義:

  • 法定申請窗口: 申請人應於現有居留證過期前 60 天(2個月)內提交;若已過期,則必須在過期後 90 天(3個月)內提交。請注意,過期後提交雖仍可受理,但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 第一階段:提交申請。 受僱居留由雇主發起,自僱居留由申請人自行發起,統一向居住地移民局 (Oficina de Extranjería) 提交。
  • 第二階段:行政審理(關鍵靜默效應)。 依據 Disposición adicional octava(附加條款第八條),此類變更申請的審理期限為 3 個月。若逾期未獲通知,原則上視為「積極默許 (Silencio Administrativo Positivo/Estimada)」。然而,專家建議在主張此權利前,務必諮詢法政專業人士以確認具體案情。
  • 第三階段:獲得批准與效期。 批准後,首張工作居留效期通常為 1 年。
  • 第四階段:續簽紅利。 根據 Art. 71.6 與 Art. 81 的重大改革,此居留屆滿後的後續續簽將直接核發 4 年效期。

3. 「受僱工作居留 (Cuenta ajena)」必備文件核對表

依據條例第 191 條與第 74、76、78 條規定,雇主與申請人需共同完備以下證明文件:

雇主與職位規範 (Art. 74 & 78)

  •  正式工作合約: 需載明職位、工時(每週不低於 30 小時)與薪資(不低於最低工資 SMI 或行業規約)。合約效力必須註明:自申請人登記社會保險起生效。
  • 雇主無非法解僱聲明 (Art. 78.1.b) 雇主必須證明在遞件前 12 個月內,未曾因「不當解僱 (Despido improcedente)」或 Art. 50, 51 條款縮減相同職位。
  • 經濟實力證明 (Art. 76) 雇主須檢附稅單、利潤表或銀行餘額,證明具備支付薪資及履行合約之資金能力(依家庭成員數計算對應比例)。
  • 無欠款證明: 稅務局 (AEAT) 與社會保險局 (TGSS) 核發之無欠款證明。

申請人資格規範 (Art. 74)

  •  護照全本複印件: 包含所有頁面,護照需在有效期內。
  • 專業資格證明: 若職位具備特定門檻,需提供經海牙認證及宣誓翻譯的學歷或資格證書。
  • Model 790 (Tasa) 繳費憑證: 須包含 052 及 062 規費。

4. 「自僱工作居留 (Cuenta propia)」必備文件核對表

依據第 191 條與第 84 條之創業要件,申請人必須證明計畫的經濟穩定性與對西班牙市場的貢獻。

  • 業務計畫與就業創造 (Art. 84.f)
    • 業務可行性計畫書 (Plan de Negocio) 需詳細描述經營內容。
    • 就業貢獻證明: 計畫書須明確展現「創造就業崗位」之潛力。
  • 投資資金充足性 (Art. 84.e)
    • 資金證明: 提供銀行對帳單、貸款授信或投資承諾書,證明有足夠資金支持業務啟動與個人生活支出。
  • 執業合規性與資格:
    • 專業資歷證明: 具備從事該行業之學歷、培訓或公會登記證明。
    • 開業許可證明: 針對實體經營(如餐飲、零售),須提供地方政府 (Ayuntamiento) 的初步許可或申報。

5. 批准後之法定義務與權利規範

居留變更批准後,申請人須立即執行身分活化程序,否則權限將受損。

  • 居留效期: 變更後之首張居留效期為 1 年。
  • 特別強調: 屆滿續簽後,直接跳轉為 4 年效期居留。
  • 社會保險登記(關鍵法定紅利與義務):

依據 Art. 77.8,工作許可在社會保險登記完成前處於「暫停 (Suspendida)」狀態。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批准通知後的 1 個月內 完成社會保險 (Seguridad Social) 登記。若未在限期內投保且無正當理由,該許可將失效。

  • 製卡程序 (TIE) 社會保險生效後,申請人應在 1 個月內預約警察局辦理外國人身分證 (TIE),採集指紋並申領新卡。

6. 實用核對提示與文件標準

作為法政專家,我要求所有申請文件必須達到以下行政精確度標準:

  • 國際文件合法化: 所有非西班牙核發的官方文件(如學歷證明)必須經過海牙認證 (Apostille);非海牙公約國則需領事合法化。
  • 宣誓翻譯 (Traductor Jurado): 所有非西班牙文之文件,必須由經西班牙外交部、歐盟及合作部 (MAEC) 委任之宣誓翻譯員進行翻譯並蓋章。領事館的一般翻譯件可能面臨被退件的風險。
  • 規費繳納 (Model 790) 規費表單必須在遞件前完成銀行蓋章或壓印。請確認選擇正確的類別,錯誤的規費類別將導致申請被要求補件或退件。

所以,如果你現在有自己的事業,想要多一個國家作為備案,拿到他的永久居留,但還不確定應該申請數位遊牧簽證還是非營利居留,可以先比較一下兩者的差別,再看看哪一種更符合自己的情況😄。

我覺得裡面最大的關鍵就是:你的事業能不能允許自己有一年的空白期。另外,在一開始的時候,你是不是能夠賺到足夠的收入,去證明這個事業是有發展前景的,而且你確實可以靠這個事業維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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